网络“开盒”之恶,在于把个人信息变成伤人利器。身份证号、电话、住址被扒出、被散布、被围观,受害者线上遭网暴、线下受滋扰,从此生活在恐惧里,甚至引发精神抑郁、厌学情绪……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5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陈某丞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直指网络“开盒”这一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形态。
这是一起“有技术含量”的网络“开盒”,非法获取10亿余条个人信息、对47人实施“开盒”网暴,其中还有5名未成年人。这背后,是一条从窃取信息到公开围猎的黑色链条。检察办案态度很鲜明:非法获取、散布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借信息实施滋扰,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同样是犯罪,数罪并罚,绝不轻纵。信息从哪里来、在哪个平台流转、谁在放任传播,每一环都要严肃追责。
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时,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规范提取、固定网络平台电子数据,全面彻查网络“开盒”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时,开展电子数据技术性审查,组织网络信息专家研判,准确适用法律,使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得到依法惩处,释放出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强烈信号。
这8件案例覆盖黑灰产、技术滥用、跨境出售、饭圈乱象、招聘陷阱等领域,既揭示违法犯罪新特点、新趋势,也展示全链条惩治、公益诉讼、源头治理的司法方案,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治。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日趋智能化、隐蔽化、低龄化的新趋势,检察机关更需以高质效履职从严惩治、协同联动、铲除土壤,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坚实司法屏障,让每一位公民在数字时代都能拥有稳稳的安全感。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