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不应实行优惠利率
2006年11月27日 10: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俞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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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日前表示,农村金融服务要坚持适度竞争与市场化原则,涉农贷款也应遵循商业性原则,不实行优惠利率,可以适当提高一点,以促进涉农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易纲是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作此表示的。他介绍,很多人不理解,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最贫困的人,给农民贷款的利率应该是越低越好,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凡是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实际上普通的农民很难得到,而流向了各种乡村干部以及他们的亲戚朋友。
他表示,真正能够达到农村普通农民的贷款恰恰是正常利率的商业贷款,它的利率也并非高得惊人,大致在7%到12%期间。即使达到15%,只要及时拿到贷款,这样的贷款农民也是欢迎的。如果把利率压到2%、3%,这些贷款肯定到不了正常农民手中。
他认为,应坚持适度竞争和市场化原则发展农村金融。“农村市场容量很小,容不下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他说,“应考虑将多元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融入农村金融市场,以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
他强调农村信用社应保持其作为以县为单位的基层特色,“我国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恰恰是基层的、以县为单位的县域银行。”要保持农村信用社以县一级法人单位政策的长期稳定,而不能够通过行政力量将农村信用社逐步从县收到市,从市收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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