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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10日 1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请参考公司于同日发布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将"向丹、向莲、向鹰"轮以总价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海")。

    一、概述

    本公司将"向丹、向莲、向鹰"轮以总价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浦海。此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上海浦海:注册营业地址在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16楼,专业从事集装箱支线运输,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运")的控股子公司,中海集运持有上海浦海约99%股权,而中海集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海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的控股子公司,中国海运持有中海集运约59.87%股权,因此,该项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所属三艘集装箱船"向丹、向莲、向鹰"轮分别建造于1986年、1985年和1985年,该三艘船舶于1998年9月起光租给中海集运,租期为12年,2010年到期。因上述三艘船载箱量小、航速低、技术状况落后,不适应中海集运发展要求,中海集运决定退租。鉴于上述情况并按照本公司船队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本公司决定将该三艘船舶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浦海。

    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于2007年2月28日评估基准日,该三艘船舶的净值为人民币544.99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594.25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海洋货物运输,主要包括中国沿海地区和国际油品运输以及以煤炭为主的干散货物运输。本公司不直接经营集装箱船,所有的集装箱船舶一直对外出租,本公司将大力发展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船队,本次对外出售三艘集装箱船舶符合本公司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且符合本公司船队结构调整的总体安排。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先审议、研究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所有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是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上述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备查资料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2、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

    注:有关备查文件请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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