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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将人民币列入可兑换货币并于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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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3日 07:51
菲律宾货币委员会上周五举行会议,批准人民币和韩元列入中央银行可兑换货币,并于2006年12月1日生效。
菲货币委员会称,在把人民币及韩元列入可兑换货币时考虑到了菲国与中国及韩国的经济关系。目前,菲律宾央行的可兑换外币有16种,分别是美元、日元、英镑、港币、瑞士法郎、加元、新元、澳元、巴林第纳尔、科威特第纳尔、沙特里亚尔、文莱币、印尼卢比、泰铢、阿联酋迪拉姆以及欧元。
美元上周收于49.91比索,这一水平接近4年低点。本月初,菲律宾央行引入了分级利率机制,对银行存放在央行的隔夜资金,50亿菲律宾比索之内部分实行7.5%的利率,50亿-100亿比索部分利率下降200个基点,超过100亿比索的部分下降400个基点。一些银行认为菲律宾央行的分级机制已使比索汇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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