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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寿险业签订服务承诺 保险诚信有章可循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30日 13:59
    从11月1日起,上海市各人寿保险公司凡通过保险营销员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和投资连结等三种新型寿险产品,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那么投保人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的全部保费(已发生理赔的保险合同除外)。

    强调保险诚信已经很多年了,可以说这次寿险公司是动了真格:承诺只要自己违背了《服务承诺中》规定的八项中的任意一项,客户可要求取回所有已缴保费。正如一位保险公司老总在签约仪式上说的:不诚信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也是树立百姓对保险信心,打造诚信服务品牌所应该做的。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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