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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将统一合同标准 分红险万能险合同不准共用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14日 06:58
殷洁
    保险行业缺乏统一标准保险合同状况有望改变。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对外征求意见,比如分红险、万能险等不同性质的保险合同不准共用。 

    而此前,由于保险合同缺乏统一标准,消费者因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产生诸多纠纷。新会计准则规定“含有保险风险”的合同才视为有效。如果保险合同无保险风险,或保险风险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属于保险合同。

    保监会举例说,比如某团体基金型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人将为被保险人建立公共账户,如发生约定保险事故,承保人承担给付责任,但赔付保险金直接冲减账户余额。而这种合同因保险损失导致投保人将原来支付做调整,将保险风险转回投保人,不是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事实,保险合同效力并不存在。”

    另外,保险公司给消费者提供的合同必须按照传统寿险合同、分红保险合同、万能险合同和投连险合同分别展开保险业务。财险合同也包括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合同等多种,而此前保险合同多按形式“分门别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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