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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不慎自伤右眼 应得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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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10:27
张婷
补网扣时,由于自己操作不慎,手中的铁锥从右眼上划过,最终导致失明。在此后的手术和治疗中,工厂为受伤女工支付了所有费用,却拒绝了女工的其他赔偿要求。
女工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意外女工划瞎自己右眼
受伤女工魏松梅告诉记者,事发时,她正在旅顺一家工厂位于海边的工地补网扣,手中的铁锥不慎从她自己的右眼球上划过。起初,魏松梅并没感到眼睛疼痛,可当她下意识地用手捂住眼睛时,竟发现大量的液体正从眼里流出来,还有一小团软绵绵的物体顺着液体滑到了手中。
魏松梅很快被工友们送往医院,虽然经过了两次手术,但是魏松梅的右眼还是完全失明了,眼里植入了人工的晶状体。
魏松梅表示,两次手术的费用都是工厂老板吴某支付的,但是因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所以工厂还应该承担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相关赔偿。
工厂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昨日下午,工厂负责人吴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魏松梅出事入院到痊愈出院,工厂先后支付了两次手术和药费等共计两万多元钱,已经尽到了责任。而且,魏松梅划伤眼睛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工厂不该再出钱了。
女工已做鉴定确认工伤
魏松梅称,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记者看到,魏松梅提供的鉴定报告中记录着右眼角膜穿透伤,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等字样。依据魏松梅事发时的情形,劳动部门最终认定她的伤情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并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伤者应该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魏某的伤情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故魏某作为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用人单位应对魏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鉴于用人单位已支付了魏某前期相关的手术费,若经鉴定魏某的身体损害构成伤残,则用人单位还应继续向其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否则,魏某应及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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