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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交强险" 须交两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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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1日 13:37
为私家车违规购买两份“交强险”,事后要退遭拒绝
本报讯记者杨柳报道:近日,家住南城区的李先生感到很郁闷。他说“交强险”制度7月1日正式实施后,他就一直关注着要为自己的私家车购买“交强险”。本月8日,他与妻子同一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为同一部私家车购买了一年的“交强险”。
后来,夫妻俩得知,买两份交强险,以后出险只能按一份出。李先生和妻子于是分别去找保险公司,要求退其中一份保险单,但都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既然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就应该可以退掉一份保险,否则就是白花冤枉钱。”李先生说,他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共花了1050元。妻子也在这家公司花1050元,为自家同一辆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李先生认为,就算是自己有错误,不该买两份保险,但也不能就因此多花1050元。
记者拿着李先生提供的两份“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解。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交强险”条例规定,购买后的“交强险”不能进行退保,只能按保险终结来处理。该负责人称,李先生如果想终结其在该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需要向该保险公司再支付200元“保险终结费”,公司才能退回购买保险的1050元保险费。
除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外,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要停止多购交强险的合同,就要支付“保险终结费”。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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