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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重疾险行规即将出台 促健康险产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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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08日 08:36
张培娟
保监会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统一和规范的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正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保监会规定,新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新重疾险产品有望于明年6月份面世。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
《使用规范》明确,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新的健康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根据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6种必保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已经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说,行业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产品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这可能会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其次,不包含6种必保疾病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此外,从英国的经验来看,可能会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重疾险行业定义统一后,将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大疾病保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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