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为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按新办法退休比按老办法退休待遇不降低,这次改革采取了平稳过渡的办法。即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实行5年过渡期。凡是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低于部分予以补齐;凡是按新办法计发高于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封顶限制。也就是说,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的逐步提高。(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