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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实现所有户籍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0日 13:27
    青岛市黄岛区今年为所有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起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所有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障全覆盖。

    据介绍,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青岛市黄岛区先后建立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的保险,社会保障受益面逐步扩大。2004年,他们又在全区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拥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除了上述医疗保障覆盖人群,还有一部分人仍游离于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大体系之外,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就医对他们及其家庭构成较大的负担。

    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就医问题,青岛市黄岛区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自愿参加、以收定支、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共同筹资的方式,为全区户籍人口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青岛市黄岛区新建立的城镇非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制度,以个人为单位自愿参加,凡青岛市黄岛区户籍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子女均可加入,每人每年缴费50元,其中10元存入家庭账户。当地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补助。即每个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为80元。

    青岛市黄岛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资金包括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和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孕妇保健费用,报销的病种、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等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家庭账户的费用年度内有效,病人住院或大病门诊就诊时先用家庭账户的费用来顶替个人应缴纳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若本年度未使用,则享受一次免费查体。

    据了解,青岛市黄岛区这项保障制度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即区办区管。医疗保险资金统一由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管理,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支机构具体操作,其管理费由区财政统一承担,保险资金专用账户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运作模式为"政府主管、企业运作、卫生监管",同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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