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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推动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6日 07:08

    (三)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模式的积极作用

    新的助学贷款模式,突破了风险补偿金使用的政策性障碍,妥善解决了现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中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格局。一是银行解除了后顾之忧,既不用承担放贷风险,又能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金,放贷积极性和放贷规模将会有很大提高。二是保险机构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和风险经营优势,介入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省信用办通过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助学贷款信用记录,可以进一步推进全省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四是省属高校、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借助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可以推动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最终受惠的将是更多的贫困大学生。

    三、积极发展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推动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的几点建议

    (一)总结推广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模式

    信用保险助学贷款的主要特点是,突破了风险补偿金使用的政策性障碍,盘活了整个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但是,它又没有改变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与助学贷款的宗旨完全吻合,也更有利于提高实施效果。因此,建议在认真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将江苏的这种模式推向全国,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受益。

    (二)整合实施助学贷款政策的社会资源

    受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将更加青睐新的助学贷款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的实施。而且,两种方法基本相同模式的并行运转,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建议适时放开政策性限制,允许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部分用于保费支出,借助保险机制有效分散贷款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扩大放贷规模。必要时,将两种模式合并运行。

    (三)充实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一是将保险监管机构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组织体系,以便及时沟通各省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二是进一步明确高校、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各方的职责义务,建立学生信息、贷款审查、财政补贴、承保赔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四)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在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模式中,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信贷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登记、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保费收入要投入到风险管理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上。按目前的不良贷款率测算,保险公司很难保证不亏损。建议国家给予经办公司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以提高公司经营的积极性,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促进这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助学贷款利率浮动机制

    目前,除了占在校学生人数20%的贫困生外,还有部分家庭经济状况处于贫困临界点或希望自立的大学生有潜在的助学贷款需求。这部分学生的贷款期限较长,却一直没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银行按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办理,导致学生承受很重的利息负担,建议央行能给予较大幅度的利率优惠。另外,由于保险公司的参与,加上国家给予利息补贴,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和管理成本将会有较大程度下降,建议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降低借款学生的还款压力,进一步推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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