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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国际经验与借鉴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4月26日 09:52

    (三)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些福利国家由政府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同时对住房出租做出限制,必须以“成本租金”出租给家庭条件和收入符合规定的住户。依靠非营利房地产企业,解决住房紧缺困难。所谓非营利企业,包括公私合营的公司、工会系统组织、住房合作社和各种住房协会等。这些企业或组织申请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并可享受免税待遇,因此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所建住房。总之,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都是由政府来解决的。我国的房屋自有率已经达到了75%以上,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高自有率。商品房是高收入者的生活用品,是按市场规律运行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应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于市场运行的商品房,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加大税收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扶持中低收入者的租购房,特别是扶持低收入者。

    (四)倡导住房的公平政策

    住宅和教育一样被认为是“美好”的物品,它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和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政府部门通过住宅补贴、提供廉租房、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美国住房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就是帮助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一是鼓励建造低收入者“住得起的住房”;二是通过控租与补贴、担保贷款等形式帮助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新加坡政府认为,住房是居民的福利,在分配上必须体现社会公正性。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在住房运作过程中,设计出高收入者的住房福利少、低收入者的福利多的分配方案,体现国家富裕了,居民也能分享利益的理念。

    (五)配套的住房法律保障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国家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住房保障法律在住房保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这些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成立专门的机构实施法律规定的各项保证措施,同时引导和规范其它经济主体的行为,鼓励其服务于住房保障的整体目标,从而保证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美国重视住房立法,使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有法可依,进而保证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合众国住房法》就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开放住房法案》以帮助穷人成为房主,规定在10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6叩万套政府补助住房,并禁止在购买和租用房屋时的种族歧视,被认为是“20世纪第一个公平住房法令”。美国注重法制建设的与时俱进,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的住房保障要求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或推出新的相关法律,目前在住房保障立法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涵盖了公共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消除贫民窟等诸多方面。新加坡于20世纪60年代实施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令》,明确了政府发展住房的方针、目标,同时政府还颁布了《建屋局法》和《特别物产法》等,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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