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
2009年03月13日 10:56
来源: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赵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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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不仅深深震撼了我们的内心,也唤醒我们思考一些更深入的问题。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不少委员都带来了相关内容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在提案中建议,作为世界上受巨灾影响最为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我国要加快推进巨灾保险机制的建设。
昨日有专家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巨灾险保障机制是非常紧急和必要的,对于完善社会风险保障是好事,但对行业影响有限,形成一个综合性巨灾险的体系也非常复杂。
巨灾保障机制有利民生
吴焰在提案中提到,近年来,我国巨灾发生频率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呈现不断上升态势,据统计,2008年全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547.5亿元,比上年增加473.3%,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超也提交了关于建立巨灾保障机制的提案。他指出,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
保险行业分析师茅炜对记者说,“建立巨灾保障机制,对于完善社会保障是好事,对行业的影响相对有限,因为从行业主体而言,目前也是有巨灾分保的。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巨灾保险基金的长期资金积累,以及巨灾再保险分担机制,可以快速筹集大量资金,促进灾后重建。至于巨灾保险基金的来源,就是老百姓出一点,有关部门出一点,总归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茅炜坦言,“具体来看,现实情况是,那些巨灾现在保险公司不保,如果一定要保险公司保,那就设一个国家支持的巨灾体系,保险公司在中间充当的角色,也不会是风险的更大承担者。这种巨灾的事情,想通过商业化途径解决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此外,我国建立巨灾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完全要看政府要不要做,事实上老百姓和企业的需求是一直都有的。”
可从单一灾害保险起步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指出,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巨灾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已初步具备了巨灾风险承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国际上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14个巨灾保险基金,为我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模式。可以说,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对记者说,“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是一个体系,包括巨灾分保,法律上、具体执行上都需要有一个很复杂的制度安排。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一个过程,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比较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郭金龙表示,“巨灾保险保障机制首先要有政府部门、立法部门的参与,所以不是完全商业化运作。另外,因为巨灾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相关风险需要有精算的数据来源,如气象、地震等多部门的巨灾数据,来计算风险情况、损失情况等,然后根据这些数据才能制定出一套体系制度。有了这些数据,商业机构去参与的时候才能去考虑一些因素来计算价格问题。”
郭金龙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由简入繁,可从单一的灾害保险起步,逐步扩展到多种自然灾害领域,保险责任逐步增加,费率厘定逐步细化,保障程度逐步提高,损失分摊机制逐步多元,最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巨灾保险体系。”
(责任编辑:王慧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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