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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将可投资境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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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10:53
仇兆燕
继社保基金投资海外管理办法获得批准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大门也将正式启动。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颁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该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渠道将包括境外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等权益产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准。而这也意味着保险系QDII将扬帆海外。
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在模式上与社保基金“出海”时所采取的模式相同。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必须委托委托人,按照其投资意愿投资海外市场,同时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委托人也必须聘请独立的托管人保管监督保险资产。
同时,《办法》对保险资金“出海”后,可选择投资品种也进行了划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用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投资货币市场产品(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和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不过《办法》并未对保险公司海外投资的投资地域进行限制。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最高投资比例将为其总资产的15%。据此计算,将有2000亿险资“出海”。但保监会将采取“先行试点和逐步放开”的办法谨慎审批放行。
虽然《办法》尚未正式投入使用,但保险业的QDII其实已开始启动。《2006年上半年国际收支报告》显示,中国人寿集团和泰康人寿已获准进行购汇境外投资。而人保财险、中再集团等公司则以特批形式,获准以人民币购汇形式投资招行、中行、工行等银行H股。而围绕保险QDII开闸后的资产的争夺战也随即拉开了序幕,就在《办法》公布7天前,国寿资产获得境外资产管理的首张“通行证”,该公司今后将可为中国人寿内部各子公司和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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