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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上调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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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 09:51
11月21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出好消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新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算起。
据悉,2005年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类263元,二类235元,三类207元,四类179元,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7%按月发放。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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