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理解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

2007年07月19日 13:42   来源:和讯   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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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将会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推出。为了更好把握中国金融期货创新发展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学习股指期货的规则体系,坚持正确的投资理念,是投资者当前的基础课。对于广大证券投资者而言,要从了解股指期货交易不同于股票交易的特点入手,全面学习和掌握有关股指期货的知识,为理性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打好基础。这其中,认真理解股指期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了解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的确定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第二条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第三十九条规定,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这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随时关注自己持仓的盈亏情况。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时,投资者应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被强行平仓的巨大风险。因此,这就要求投资者合理配置和管理自己的资金,了解当日结算价的有关规定,理性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中金所结算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从上述规定看出,股指期货合约的当天结算价明显不同于股票投资者熟悉的每天收盘价。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理解当天结算价如何确定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涉及投资者能否合理配置资金,是否需要及时追加保证金等问题,直接关乎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投资者应切实理解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当日结算价,别与每日收盘价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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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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