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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主上书保监会 申请听证交强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14日 09:43
刘锋

    事件缘起

    太荒唐被撞了还要我赔钱

    “别人撞我的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给我修了车,但我也要赔他400元。”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北京律师刘家辉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无责财产赔偿,而正是这次交通事故,才有了这次的听证申请。

    电话中,刘家辉律师向记者讲述了去年的那次遭遇:“2006年10月份我买了交强险,11月25日我从白石桥自南向北正常行使,边上一辆车右转,撞到我的背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处,定损员看了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说我是无责方,但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我要赔给他400元。我当时有点蒙了,向定损员提出,单子上我是无责。他说:‘你不要给我讲这个,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最戏剧性的是,第二天我到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时,这个人又来了。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出租车。这让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并且都是全责?

    “我很惊讶,如果不是亲身发生的经历,我不可能理解交强险无责赔偿条款是这样的结果。”刘家辉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实在令人气愤,作为一个无责方,要额外赔偿给有责方400元。有责方本应赔偿无责方损失,然而却意外获得了400元“不当得利”--国家法规、条例赋予他的“不当得利”取得权。

      展开行动

    申请听证全国200多位车主响应

    亲身经历交强险的“不合理”,今年3月初,刘家辉通过网络开始了向全国交强险的投保人征集交强险听证授权的行动。

    “交强险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广大的车主、投保人的重大利益,他们属于利害关系人,应该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但保监会在2006年审批该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目前投保人只能被动接受交强险的责任和费率”,刘家辉说。

    至4月26日,此次听证申请已得到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授权。4月27日,一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被递至中国保监会。“目前保监会还没有表态,不过征集活动仍在继续中,截至目前已经取得超过200名车主的授权。”5月10日,刘家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刘家辉表示,自己做这件事情没有与保监会沟通过,对于保监会同意举行听证的可能性,她表示无法判断。《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她认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听证要求的条件不仅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而且还得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才行。“关于交强险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这一点应该大家都有共识;如果保监会认为不需要听证,那也应当告知我们不需要听证的理由。”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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